当前位置 :咨询答复 > 详情 返 回
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6-03-02 15:10:41     
问题内容:请问,2019年7月签订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总承包合同,该项目已被评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在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是否需要执行吉建造【2021】6号文中第3条关于优质优价的补充规定?谢谢!
答复意见:根据19费用定额规定,招标文件有要求的,方可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附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