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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市政园林  |  发布时间:2026-04-29 14:44:40     
问题内容:前提:1.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中关于变更的约定: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相似的,分别按照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和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投标报价中没有的,可双方确认价格。 2.原招标清单中有6万平米的草坪种植,项目特征为种植加2年二级养护,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为15元/平米。施工过程中,其中有1.5万平米的草坪已被其他施工单位种植,应甲方要求,仅需中标单位对此部分草坪进行2年二级养护工作,无需种草。 争议点:施工单位要求重新组价,认为此项不算合同中约定的相似项,不参考原中标清单,重新套取两年二级草坪养护定额,套取后约21元/平米。 造价单位认为,此项目与原清单中的草坪种植加2年养护为相似项,按合同要求,需参考原投标清单组价,扣除组价中的草坪种植,剩余的金额为本次2年养护的单价,扣除原清单草坪种植后,单价约为3元/平米。(原投标报价清单草坪种植加2年养护仅15元/平米,因为施工单位仅套取了种植草坪+3个月的养护定额,但综合单价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养护2年,故此项施工单位投标报价较低)。 施工单位认为3元/平米不合理,仅给了3个月的养护;造价单位认为是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需参考原报价仅进行草坪种植扣除。 问题:草坪养护是否按照相似项处理,如按照相似项如何参考更合理。
答复意见:建议按原合同清单,扣除1.5万种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