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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市政园林  |  发布时间:2026-08-20 14:23:17     
问题内容:工程项目为2021年施工完毕,由于原领导违纪等其他原因,结算从2026年8月开始,项目内容为:行道处种植五角枫、拧筋槭,设计要求为6cm、8cm、10cm三种规格,我单位于2026年8月份现场测量后,植物现在胸径为6cm、8cm、10cm、12cm,现在测量满足2021年设计要求,但是我单位根据植物生长周期及吉林省园林处一些专家判断,在2021年种植时胸径不能满足设计要求,而施工单位理由为:该植物属于胸径及高度不生长植物品种,我方认为施工方提供理由不合理,植物已经生长了5年,胸径及高度怎么可能没有一点变化,现处于争议状态,请平台给予意见。谢谢。
答复意见:建议首先确定结算原则,由监理单位确认工程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