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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9-20 11:01:45 |
| 问题内容: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原总包范围包含两类施工内容,一部分按精装标准交付,另一部分为砂浆面毛坯交付。工程接近完工、原有各项施工措施已拆除退场后,因管理单位入驻需要,建设单位要求将原毛坯区域增设精装施工,并对部分原有结构实施拆改加固。建设单位就上述新增工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由施工单位重新组织施工措施进场,实施新增改造内容。本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吉林省 2019 计价定额编制。现就本次二次进场实施的毛坯改精装、结构拆改加固工程,提出计价疑问:该部分工程计取的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是否与原建筑工程已计取的垂直运输及超高施工增加费存在重复;该部分费用是否应按照装饰装修定额第七章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及超高施工增加费子目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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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鉴于建设单位就上述新增工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由施工单位重新组织施工措施进场,实施新增改造内容。本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吉林省 2019 计价定额编制。本次二次进场实施的毛坯改精装、结构拆改加固工程的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与原建筑工程已计取的垂直运输及超高施工增加费无关,应按照装饰装修定额第七章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及超高施工增加费子目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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