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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5-01-16 22:11:18     
问题内容:各位专家好! 麻烦各位专家咨询两个问题: 1、招标时,墙面抹灰项目特征描述只写了:墙面一般抹灰。没有按设计墙面的详细作法写,投标时按20厚的水泥砂浆墙面抹灰组价,合同签定的是单价合同,结算时综合单价是否可以按设计重新组价,将墙面抹灰由20厚的水泥砂浆调整为设计的13厚混合砂浆? 2、在新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吊顶房间的墙面抹灰面积清单数量里是否包含吊顶至混凝土楼板底之间的内墙面抹灰面积,在其清单墙面抹灰组价中,组价的定额数量是否包含吊顶至混凝土楼板底之间的内墙面抹灰面积?(即:2013工程量清单规范中,新建工程中,有吊顶的房间内墙面抹灰数量与清单组价的定额数量是否是同一个数量) 谢谢各位专家!
答复意见:1、项目特征变更可以调整综合单价; 2、如实际发生,组价的定额数量应包含吊顶至混凝土楼板底之间的内墙面抹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