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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5-12-05 15:47:31     
问题内容: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指导》吉建造站【2023】4号文件中“三、工程结算的常见问题,第(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调整。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费用定额和《关于调整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21]6号)文件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自2021年4月1日起,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为17.32%;市政工程(道路、桥涵、隧道)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为14.29%。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建筑工地安装远程监控和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的工程项目,按人工费1.68%计入工程造价,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此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只要求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的工程项目,按上述费率的40%计取。” 问题1:项目投标时为2020年11月份,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17.02%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费费率14.09%投标,中标后2021年4月1日以后进场施工,请问工程竣工后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是否应按照17.32%和14.29%进行调整? 问题2:在投标时项目因不确定是否要实行实名制打卡未,故按照1.68%进行投标取费,实际项目建筑工地安装远程监控和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请问结算时是否可以要求按照1.68%计取此项费用? 答复意见:问题1:合同约定执行政策性调整的,可以按照17.32%和14.29%进行调整! 问题2:结算时可以要求按照1.68%计取此项费用! 追问内容:关于建筑工地安装远程监控和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计取1.68%的资料需要提供哪些可以支撑计取费用: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提供了连接建委平台的考勤信息等资料可以支撑;但远程监控目前政府未要求连接至政府相关部门平台,这个如何证明项目安装了远程监控,提供项目远程监控安装照片以及签订的安装远程监控分供合同是否可以支撑计取,如果不可以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谢谢老师!
答复意见:已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