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4-16 11:23:36 |
| 问题内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不提供生活区。生活区场地、生活区临建以及生活区水电由施工方自行解决。发包人提供施工水电,合同没约定水电费扣除方式。结算时按定额分析出的水电扣除,定额分析出的水电费还需要*1.16(施工中生活用水电费系数)吗?
答复意见:吉建造站[2023]4号文件规定,结算时按定额分析出的水电扣除,定额分析出的水电费还需要*1.16(施工中生活用水电费系数)!
追问内容:甲方不提供生活区,生活区是施工方在场外自己租赁的场地,自己搭设的临时生活区,场外的生活区有表,生活用水用电是施工方自己交的。结算水电扣款还需乘1.16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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