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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6-04-27 19:48:41
问题内容:项目开工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9月15日。在此期间已经停止省级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奖项的评比,因此没有省级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证书,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该项目出具了情况说明,认定本工程符合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标准要求。请问,住建厅的情况说明能作为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系数调整的依据?(后附情况说明)
答复意见:住建厅的情况说明可以作为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系数调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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