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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安装工程  |  发布时间:2026-04-22 16:10:14     
问题内容:请问:1、合同内清单中仅描述(项目名称:预制保温管 项目特征1.管道及管件安装 2.规格:DN100)。没有描述管道材质及施工工艺。能否按定额重新组价? 2、问:图纸要求的预制成品检查井,现场需根据实际管道标高进行二次井壁开孔,该费用是否另计? 3、问:地下室没有对应清单子目时,能否套用地上室内的清单。 4、问:合同清单降水项目(编号PL030212004、项目名称:人工机械降水 项目特征 安装部位:室外、介质:潜污泵、材质规格:QSP65-20-5.5、连接方式:人工机 械)根据现场情况经批准型号变更为80WQ-40-15-4,其余特征均相同,变更部分应如何组价? 5、问:相同项的判定标准、清单项目在何种条件下可认定为“相同项”?是否要求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施工工艺、材料规格型号等全部一致。 6、问:相似项的判定标准: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认定为“相似项”?如果施工工艺相同但材料规格不同,或材料相同但安装方式有所调整,是否可归为相似项?
答复意见:1、根据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建议根据其他资料确定实际项目特征,采用相应定额重新组价; 3、建议根据预制成品检查井定额工作内容或主材价格是否包括二次开孔,确定是否另计开孔费; 3、地上与地下施工环境不同,如参照地上室内清单,建议考虑增加地下室施工降效费; 4、合同降水清单变更水泵型号的,建议在合同清单基础上,单独对水泵变更列项,并按变更机械台班价差进行组价; 5、新增、变更清单与原合同清单清单五要素完全一致,即可认定为相同项; 6、新增、变更清单与原合同清单施工工艺相同但材料规格不同,或材料相同但安装方式有所调整,可以认定为相似项,重新组价时要考虑定额合理换算材料价格和人工、辅材、机械消耗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