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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其他问题 | 发布时间:2025-10-15 13:06:11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这边是室内装饰项目,问题如下:装修期间,已经把材料从甲方的材料总库(材料甲供),运至现场使用位置,材料运至使用位置后得到甲方通知,要求把已经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又搬运至别的位置。应甲方要求,搬运材料产生的人工费,我司已经申请经济签证,并且甲方已经盖章签字确认。请问老师,此项经济签证,我司正常记取是否合理。
答复意见:如执行定额,定额包含300米以内材料运距,此范围以外可以按签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