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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安装工程  |  发布时间:2026-09-21 03:53:16     
问题内容:监控工程中合同有210台摄像机, 投标时“安全防范分系统调试”未套定额,用“补充人工6000”形式报价;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试运行”未套定额,用“补充人工6000”形式报价 结算时变更增加后有235台摄像机,其中220台为原合同增加点位后数量,15台为新增独立监控系统 请问应如何计价
答复意见:建议根据合同10.4.1变更估价原则确定,工程量变更在15%以内执行原合同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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