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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5-06-16 13:07:06     
问题内容:国有资金专项债作为资金提供的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合同为单价合同 约定为 工程结算价款=最终结算值*中标折扣系数 项目整体发包给了中字头建筑企业 涵盖全部专业的工程内容 问项目在最终财政审计结算时 对于项目所辖内的 各个单体栋号 是按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分别区分(区分公建和住宅 按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分别取费 还是根据项目整体规模已满足一类而均按一类取费 如按各单体栋号分别取费 则造成了 不同栋号的企业管理费费率取值不同 这样对于整体发包给同一企业的情况同一项目管理部进行管理 却企管费不同 是否合理? 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应用吉林省2019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费用文件
答复意见:合同约定执行2019吉林省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费用文件的,应按其规定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