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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4-01 10:57:50     
问题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本项目执行吉林2019定额,为固定单价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投标时按照:建筑工程1732%;装饰工程7.04%;安装工程6.12%;市政工程(道路、桥涵、随道)14.29%;市政工程(0械土石方工程)9.71%;市政工程(普道、人工士石方及其他工程)11.61%计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结算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吉建造2021)6号文件规定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系数调整为0.92其他工程项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系数调整为0.85。本项目己竣工,未被评为省级、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工程结算时是否需要按照中标费率*0.85结算
答复意见: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结算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建议执行吉建造[2021]6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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