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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6-24 12:47:59 |
| 问题内容:项目属于四代住宅,外圈全部为阳台挑板等设计,涉及外侧悬挑1.5m左右,进行外墙抹灰及保温、涂料等施工时无法使用原本的外架,需重新二次搭拆。
项目已经计入综合脚手架,是否应该重新计入外侧操作脚手架?
答复意见:根据定额说明综合脚手架不包含的内容,可以单独计取脚手架!
追问内容:综合脚手架包括什么内容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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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2)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内、外墙砌筑、保温及装饰、天棚装饰以及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在1.2m以内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主体混凝土浇捣、支模用脚手架、电梯脚手架等内容。(3)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项目:①满堂基础或者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在1.2m以外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②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③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④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4)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项目,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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