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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类型:市政园林 | 发布时间:2026-08-21 14:03:57 |
| 问题内容:1. 项目乔木、灌木、草种合同约定养护期 2 年,竣工验收结论明确,本次绿化项目仅验收栽植部分的数量、规格、品种,养护部分成活率待 2 年养护期满后开展竣工验收及移交。现阶段我方按施工期养护计取定额,包含首月养护 1 个月、常规期养护 13 个月、冬季养护 10 个月,未按管护期养护计取费用。特此咨询,该计取方式是否正确。
2. 项目肥料价格经第三方审计确认并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依据该审计报告签订单价补充协议,完成单价锁定。现竣工结算审计阶段,出现拟对补充协议约定单价进行调整的情况,特此咨询,审计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调整该补充协议已约定的合同单价。
3. 艺术墙绘施工部位为民房山墙,墙面白色部分为艺术创作色彩变化的组成内容,均采用绘画涂料施工,占整体绘画面积 20%-30% 以内,纳入彩绘施工范围一并计量。特此咨询,该部分面积予以计取的做法是否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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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1. 项目栽植及养护整体验收及移交之前属于施工养护,该计取方式符合园林定额说明规定。
2. 甲乙双方依据该审计报告签订单价补充协议,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3. 根据描述该部分面积计取的做法,符合定额计算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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