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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4-03 10:37:00     
问题内容:本项目执行吉林2019定额,为固定单价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投标时按照建筑工程1732%,装饰工程7.04%,安装工程6.12%市政工程(道路、桥涵随道)14.29%市政工程(0械土石方工程)9.71%,市政工程(曾道、人工士石方及其他工程)11.61%计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结算时问题内容: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吉建造2021) 6号文件规定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系数调整为0.92其他工程项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系数调整为0.85。本项目己竣工,未被评为省级、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施工方认为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结算时问题内容: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中的规定不是指的吉林2019定额,指的是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事宜,现工程结算时造价单位要求按照中标费率*0.85结算,施工方要求不得扣减需全额支付。请问哪方要求合理。
答复意见:本项目执行吉林2019定额,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应按(吉建造2021) 6号文件规定*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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