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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6-03-02 15:10:41
问题内容:请问,2019年7月签订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总承包合同,该项目已被评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在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是否需要执行吉建造【2021】6号文中第3条关于优质优价的补充规定?谢谢!
答复意见:根据19费用定额规定,招标文件有要求的,方可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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