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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5-08-08 10:10:35     
问题内容:你好老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中,工程结构大概是筏板基础,地下一层,地上6层商场,3栋19层住宅,总建筑面积10万平。委托函中要求按实计算(即工程实际工程量),我方按图纸计算后甲方提出有些工程量算多了,比如内外墙做法实际并没有图纸要求的那么多层,要求我们不能以图纸为依据,所有工程量要去现场实际测量、踏勘,请问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我们只能按照图纸进行计算,这个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复意见:造价鉴定规范规定: 4.6.1 当事人(一方或多方)要求鉴定人对鉴定项目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的,鉴定人应告知当事人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并组织现场勘验,鉴定人应当参加。4.6.2 鉴定人认为根据鉴定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时,鉴定机构应提请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组织现场勘验。4.6.3 鉴定项目标的物因特殊要求,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勘验的,鉴定机构应说明理由,提请委托人、当事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勘验,委托人同意并组织现场勘验,鉴定人应当参加。 4.6.4 鉴定机构按委托人要求通知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的,应填写现场勘验通知书(格式参见本规范附录J),通知各方当事人参加,并提请委托人组织。一方当事人拒绝参加现场勘验的,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 4.6.5勘验现场应制作勘验笔录或勘验图表,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格式参见本规范附录K)。对于绘制的现场图表应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绘测人姓名、身份等内容。必要时鉴定人应采取拍照或摄像取证的方式,留下影像资料。4.6.6 当事人代表参与了现场勘验,但对现场勘验图表或勘验笔录等不予签字,又不提出具体书面意见的,不影响鉴定人采用勘验结果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