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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轨道交通  |  发布时间:2025-12-05 15:48:55     
问题内容:甲乙双方于2019年9月25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容主要为轨道交通工程,合同约定采用《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7)。工程实施阶段按政策文件要求,施工工地采用了“建筑工地安装远程监控和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并由此产生费用。请问:《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费用定额》(JLJD-FY-2017)费用定额中是否考虑了“建筑工地安装远程监控和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产生的费用?实际发生的此部分费用,应如何记取?
答复意见:《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费用定额》(JLJD-FY-2017)费用定额“不包含建筑工地安装远程监控和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费用,实际发生的建议按照吉建安〔2019〕24号文件规定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