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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6-04-08 16:39:39 |
| 问题内容: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中,措施项目需要根据现行计价定额进行组价的,可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按相应定额基本单位(不包括“项”)为计量单位,以单价计价。危大工程措施按单价措施执行,但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中,相应项目(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单位为项,若调整为定额单位是否与24清单计价标准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作内容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和补充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进行编制;措施项目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相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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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在吉林省执行2024清单,建议按照“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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