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4-29 14:38:38 |
| 问题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事宜:本项目为农业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已竣工。
1、招标文件约定: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两项费率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费用定额费率考虑。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筑工程17.32%;装饰工程7.04%;安装工程6.12%;市政工程(道路、桥涵、隧道)14.29%;市政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9.71%;市政工程(管道、人工土石方及其他工程)11.61%。
2、施工单位投标时按照建筑工程17.32%,装饰工程7.04%:安装工程6.12%市政工程(道路、桥涵随道)14.29%,市政工程(械土石方工程)9.71%市政工程(普道、人工士石方及其他工程)11.61%计入。
3、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结算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要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4、(吉建造2021) 6号文件规定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系数调整为0.92其他工程项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系数调整为0.85。
5、结算疑问:本项目为农业项目,无需办理开工许可证,也不上报建委,亦不参加省级及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工程项目的评比,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是否需要按照(吉建造[2021]6 号)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乘0.85的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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