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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5-04-26 19:25:56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 该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合同计划工期2019.10.18-2020.7.31,开工报告标注开工日期为2020年4月20日,工期延期原因非承包人原因。专用条款第11条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专用条款12条“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未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无风险范围描述。承包方依据吉建造[2020]4号文件、清单计价规范第3.4.2.2条”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及9.2条“法律法规变化”,主张人工费调整。 问题:请问依据上述内容工程竣工结算中人工费是否调整?
答复意见:按合同约定不调整,延期期间是否调整建议双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