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市政园林 | 发布时间:2025-02-25 13:21:03 |
| 问题内容:你好老师,有个招投标项目(执行的2013清单计价,定额执行的2019版定额组价),当时有招标控制价,我们参与了投标,并中标,我们的中标价格比招标控制价低了4%。施工中发生了一些签证和变更,我们提报卷中重新组价,没有做下浮。 在 工程竣工结算时 外审单位 把我们提报的所有变更、签证重组价格都做了下浮(按照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做的下浮),我们没有接受。
老师,我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变更、签证做总价下浮,而外审单位要求下浮,外审单位这么做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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