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咨询答复 > 详情 返 回
问题类型:市政园林  |  发布时间:2025-02-25 13:21:03     
问题内容:你好老师,有个招投标项目(执行的2013清单计价,定额执行的2019版定额组价),当时有招标控制价,我们参与了投标,并中标,我们的中标价格比招标控制价低了4%。施工中发生了一些签证和变更,我们提报卷中重新组价,没有做下浮。 在 工程竣工结算时 外审单位 把我们提报的所有变更、签证重组价格都做了下浮(按照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做的下浮),我们没有接受。 老师,我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变更、签证做总价下浮,而外审单位要求下浮,外审单位这么做合理吗?
答复意见:按照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