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5-07 09:16:18 |
| 问题内容:你好,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事宜:本项目为农业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已竣工。
1、招标文件约定: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两项费率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费用定额费率考虑。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筑工程17.32%;装饰工程7.04%;安装工程6.12%;市政工程(道路,桥涵,隧道)14.29%;市政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9.71%;市政工程(管道,人工土石方及其他工程)11.61%,且明确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如改动为废标条件。
2、施工单位投标时按照建筑工程17.32%,装饰工程7.04%:安装工程6.12%市政工程(道路,桥涵随道)14.29%,市政工程(械土石方工程)9.71%市政工程(普道,人工士石方及其他工程)11.61%计入。
3、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结算时有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4、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要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5、(吉建造2021)6号文件规定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系数调整为0.92其他工程项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系数调整为0.85.
6、该项目招标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合同施工期为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10月22日。
结算疑问:本项目为农业项目,无需办理开工许可证,也不上报建委,亦不参加省级及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工程项目的评比,结算时审计单位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需要按照(吉建造[2021]6号)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乘0.85的系数,施工方认为通用条款约定也是规定大于其他任何文件要求不得乘以系数,请问审计方观点合理还是施工方观点合理。谢谢!!!明确规定安全文明施工不可竞争,投标时如果施工方按0.85取费就会废标,投标时不让动,结算时砍下去,前后矛盾!请问如何处理?
答复意见:根据合同解释顺序,专用条款优先于通用条款,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结算!
追问内容:根据吉建质2024 13号文件规定只有两类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与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本项目为畜牧业工程归结为农业工程,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841-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80号文件支持,明确猪场项目为畜牧业工程,不在两大类工程内也不需要参与评定,(吉建造2021)6号是规定乘以系数的年份是2021年,要乘以0.85系数,之后的2024年,国家出台这个吉建质2024 13号文件是新的文件,明确了本猪场项目都不在这两大类文明施工标准工地评定的范畴,谈不上扣减0.85系数的费用,故施工方结算时认为不应乘以0.85的系数,应按照原价格计取结算。请问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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