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5-05-27 12:55:18 |
|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本项目执行2024年定额结算,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水电;
按吉建造站【2023】第4号,文件中(十六)条:发包人提供施工水电,合同无约定的,按工程结算中分析的水电费乘以1.16(施工中生活用水电费系数)计算。按照此文件中规定计算:问题一、工程结算中分析的水电费计算基础是否应为:工程人材机汇总表中:材料表中的(水+电)的总费用?问题二:是否还需要扣除:工程人材机汇总表中机械表中,所列出的大型及小型机械台班中的电费,例如自卸汽车台班,钢筋切断机台班中的相应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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