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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问题  |  发布时间:2026-09-10 16:15:58     
问题内容:新建工程采用13清单、19定额,填充墙设计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招标清单中电气工程没有将墙面开槽单独列项(配管项目特征形式为暗敷),结算时能对墙面开槽单独计取费用么? 答复意见:如果发承包双方确认开槽属于原清单缺项,可以按合同约定方式单独补充计价! 追问内容:根据《通用安装工程计算规范》(GB500854-2013)表D.12中030412001配管的工作内容及相应备注:工作内容包含“预留沟槽”、 “配管安装中不包括凿槽、刨沟的工作内容,应按本附录 D.14 相关项目编码列项。”且合同中其他单位工程有“凿(压)槽”的清单项,是否可以执行工程量调整的相关条款?
答复意见:可以执行工程量调整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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