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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9-01 12:16:05
问题内容:尊敬的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您好!现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期为 2019 年至 2022 年,项目竣工结算阶段涉及疫情防控措施费计取事宜,计价文件依据为吉建造〔2022〕2 号、吉建造〔2022〕4 号。 经查,吉建造〔2022〕4 号文明确常态化防控费自 2022 年 11 月 22 日起实施。发承包双方现就费用适用政策存在计价争议:2020 年起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之前完成的施工内容,疫情防控费用是否适用吉建造〔2022〕2 号文相关规定计取;或是本项目全部施工阶段统一执行吉建造〔2022〕4 号文计取常态化疫情防控费。 特向贵站申请政策解释,恳请给予官方指导意见,感谢支持!
答复意见:请查询吉建造站[2023]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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