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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安装工程  |  发布时间:2026-01-14 09:06:34     
问题内容:本项目2023年12月签订的,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楼层高度超过5m,当时招标清单里面的消防管道清单描述没有体现超高,投标单位在投标的时候也没有提出答疑。但在结算时投标单位就此部分安装高度超过5m管道又单独要求计取操作高度增加费,他们的依据“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此部分操作高度增加费是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可以单独计取,还是依据措施费在投标时,固定总价内已经综合考虑,不予单独计取呢?
答复意见:建议由发承包双方确认是否清单漏项,属于漏项的按约定可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