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类型:价格信息 | 发布时间:2025-01-20 23:59:44 |
| 问题内容:您好:
项目工期4年,中间两年我司取得了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第1年和第4年施工内容很少,无法参与评价);
招标时招标文件约定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和地区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中关于质量的约定:1)符合国家和地区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2)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问题1:省级标准工地 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是只调整中间两年,还是按项目都可以调整?
问题2: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指导吉建造站 [2023]4号”文件精神,是否可以记取税前造价1%的优质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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