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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6-05-12 13:38:43     
问题内容:1、学校加固项目:天棚改造不在原来招标范围,在瓷砖墙裙及墙面抹灰都已完工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才提出要改造天棚,那么就需要对施工完的墙体用木工板遮挡等方法进行成品保护,防止破坏。施工单位认为这是非正常施工流程下造成的费用支出,有建设单位的签证单。请问措施费用中临时保护费是否包含非正常施工流程下产生的额外费用支出?甲方的签证单是否可以另外计取? 2、学校加固项目:外墙进行加固混凝土改造(4层,建筑面积将近5000㎡)。但是窗户不在改造范围,也没有进行拆除。施工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用胶带粘贴塑料布进行遮挡。教室内天棚粘贴碳纤维,但是教室内地面在招标时也不在改造范围,地面也需要粘贴塑料布遮挡,否则碳纤维胶根本无法清理。施工方认为窗户及地面是对以前完工的保护,不是本次改造内容的保护,分部分项直接费里面根本就没有窗户和地面的改造,措施费的计取基数是分部分项人工费,那肯定就取不了这笔费用,“以完”非“已完”,这个明显属于招标清单漏项,有建设单位的签证单。请问措施费用中已完工程保护费是否包含对未改造内容进行的保护?是否可以按甲方签证单另外计取? 13清单24定额,以上内容都有甲方签证。
答复意见:1、对施工完的墙体用木工板遮挡等方法进行成品保护,属于改造天棚必须增加的措施,可以按建设单位的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不再计取费用定额的成品保护费系数; 2、对窗户及地面的保护措施,属于招标清单漏项,可以按甲方签证单另外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