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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价格信息  |  发布时间:2026-04-29 14:53:00     
问题内容: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价差调整及相关费用调整。主要约定见如下条款: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1)按照施工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2)结合施工期吉林省造价信息及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造价文件进行。 1、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士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如C30混凝土 2022年投标价格400元/m3,基准价格执行2023年施工当期材料价格350元/m3,材料调差范围在420--332.5元/m3,结算材料价格执行2023年施工当期材料价格350元/m3,在调差范围内,因此不涉及调差; 因此是否基准价格与结算价是一致时,不需要调整价差;
答复意见:不需要调整价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