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咨询答复 > 详情 返 回
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9-28 13:55:55     
问题内容:本项目共 8 个相同单体,直径 12 钢筋招标清单工程量 114 吨(1个单体),按施工图纸核算实际结算工程量仅 28 吨,工程量偏差幅度较大。依据清单计价相关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我司投标报价是基于招标清单工程量进行组价,现实际工程量较清单大幅缩减,造成原有报价对应的摊薄成本、预期收益受到极大影响。 现结算阶段存在争议:按图纸据实计量后,对于该类因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差过大,造成承包人成本收益失衡的情形,在合同未对该类极端工程量偏差的补偿作出明确约定的前提下,请问:除按图纸实际工程量结算外,承包人是否可以主张对相关费用予以合理调整,弥补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如何调整?(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据实结算) 答复意见:建议根据合同变更估价原则重新组价! 追问内容:合同有15%的界定,超过15%调整1.1倍单价,想问下:清单的准确性是由甲方负责,偏差达84吨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15%,属于清单编制重大过失吗?我方可以要求额外的补偿费用吗?谢谢 答复意见:建议执行合同约定调整! 追问内容:在通用合同中有一条写明关于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成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第二条写的是工程量清单的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请问1.钢筋偏差工程量达73.6%是否可以要求建设方在考虑成本及摊销的情况下调整单价?2.如果可以调整的话应如何调整?谢谢领导
答复意见:专用条款约定了 15% 偏差、1.1 倍调价,优先执行专用条款;如专用条款约定的调价规则明显无法弥补发包人清单重大错误造成的固定成本失衡时,可以启用通用条款清单修正作为补充依据!
咨询承诺:本人自愿使用服务平台,遵守平台使用规则,注册信息真实有效,问题描述客观准确;所咨询问题不得体现任何地点、工程名称、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等敏感信息,咨询答复范围不包括由使用者决定的执行哪项清单项目、定额子目或费用费率等计价依据争议,所咨询问题不得涉及任何工程相关的诉讼、仲裁、检察及纪检监察等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