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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类型:费用工期 | 发布时间:2026-01-05 17:31:43 |
| 问题内容:甲方编有最高投标限价及清单,但未招标,甲乙方协商以甲方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为暂定合同价,最终合同价以结算价为准,结算价以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为准,其他无约定,结算是按最高投标限价中单价为准,进行结算,还是抛开最高限价及清单,按图纸及相关计价规范定额等,进行重新计量计价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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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既然甲乙方协商以甲方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为暂定合同价,那么结算时应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准,不能重新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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