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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6-09-02 16:11:42     
问题内容:地面四建筑图纸做法(由下到上):1.素土夯实,2.10丝聚乙烯薄膜,3.70厚C15混凝土垫层,4.钢筋砼底板(具体厚度及配筋见结构,抗渗等级P6,C30混凝土)随打随抹光。其中结构做法10丝聚乙烯薄膜已单独列项,混凝土垫层在建筑工程中已单独列项,钢筋砼底板在建筑工程清单中单独列清(010501004015筏板基础)。建筑地面素土夯实和地面随打随抹光都未列项。实际施工过程中我方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本工程为单价合同,在合同12.1中做了如下规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综合单价包含完成该子目项目特征、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完成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除第11.1款约定的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款及第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外,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以费率计算的通用措施(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以综合单价计算的单价措施按实计算,费率和综合单价不变;其它专用措施合同总价包干,不予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结算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如承包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存在不合理偏高或偏低的情况,承包人应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调整不平衡报价。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工程变更或项目特征不符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金额,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认可,计价原则参考变更估价原则,经招标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作为结算的依据。在结算时并上报该部分工程量及费用。在结算过程中,一审单位已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有要求各投标单位充分熟悉图纸,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在投标答疑时提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漏量问题,否则将视图纸中的工程量已全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结算时投标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为由。将该部分费用全部审减,请问专家是否应该按照合同调增因清单项目特征不符增加费用。
答复意见:建议执行合同约定和清单规范强条规定结算,招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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