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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建筑装饰  |  发布时间:2025-02-12 15:25:07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某住宅工程单价合同,原合同工期为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31日,因甲方原因实际工期变成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7月27日,请问结算时材料价格调差还需要扣掉5%的风险吗?5%的材料风险费里是否也包含了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导致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部分的风险?
答复意见:建议重新约定延期阶段如何调整价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