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类型:其他问题 | 发布时间:2024-05-09 16:25:46 |
咨询内容:专家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关于弱电系统调试及试运行如何计取的问题。施工单位施工的弱电工程包括监控系统、音乐广播系统和网络系统(包括无线AP及电话和信息插座),这三个系统的机房设备及末端设备材料的安装和管桥及线缆的铺设和调试(都是完整的系统)都是由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并完成的。结算的时候由于原清单没有弱电调试,施工单位在清单外(漏项)提报了:1、音箱调试及扩音系统试运行(定额组价C5-0665+C5-0651)2、无线及网络系统试运行及调试(定额组价C5-0241+C5-0243)3、安全防范分系统调试 电视监视系统 ≤50(定额组价C5-0921)。4、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试运行 ≤200点 。(定额组价C5-0935)。而审计以这三个系统在一张图纸为由拒绝给三个系统调试,只给一个调试费且只给“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试运行 ≤200点 。(定额组价C5-0935)”这一项费用。而施工单位认为音乐广播系统和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及信息网络系统分别属于三个独立的弱电工程且调试及运行是分别进行并最终完成并实现其职能,所以调试费应该分三个系统分别计取并分别计取调试及试运行费用。麻烦专家解答下这种情况调试费该如何计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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