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类型:清单问题 | 发布时间:2025-04-24 10:24:52 |
咨询内容:专家老师您好:我们项目正在审计,有一个关于余方弃置的问题咨询下。
1、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2013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清单中余方弃置项的项目特征运距描述为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时具体位置建设单位并未明确,由于现场不止我们一家施工单位,我们认为把土方运离我们施工的范围属于场外运输,所以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写了场外运输运距为1KM 。由于场内弃土需要堆土、整形及为运土铺设钢板道路等原因,套1km定额低于施工成本,项目特征描述运距我方自行考虑也加大了我方施工风险 ,所以投标报价时套用运距为5km的19定额定额。
2、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我方不得将土运出院内并在院内指定地点堆土(运距不足1km,但弃土地点并不在我方施工项目现场内),运土道路铺设钢板、堆土(最高处11.2m)并整形并覆盖。
3、审计单位以土方未运出院内,属于场内运输,实际运距不足5km,改变了施工内容为由要重新组价。
请问是否应该重新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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