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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其他问题  |  发布时间:2025-06-11 11:45:00     
咨询内容: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24)-附录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三其他规定(二)招标控制价: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作为工程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每个招标工程只能公布一个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投标报价总造价以外的其他部分造价(包括部分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税金等)高于招标控制价对应部分造价的,不得作为废标条件。 而在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投标人多数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定于成本价评委也不好判定,为避免不平衡报价,上述条款又说不得作为废标条件,是否有效?可否设置单项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呢?
答复意见:是否设置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决定!